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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券成了废纸 消费者质疑龙泉集团"霸王条款"
日期:2007-02-28 08:19:06 来源:海南经济报

  海南岛度假网2月28日讯:春节到了,给朋友送上两张文昌鸡礼券,朋友啥时想吃就啥时去兑领。这原本是件美事,但到海口龙先生(化名)的头上却成了糗事。由于事务繁忙,龙先生的朋友逾期未去兑领文昌鸡,花钱买的礼券成了两张废纸。与卖出礼券的龙泉集团多次交涉未果的龙先生认为,龙泉集团不该“凭空”赚取消费的钱,龙泉集团这种自定的规定涉嫌“霸王条款”。
  
  消费者称:花钱买的是废纸,礼券逾期不兑物
  
  龙先生24日向记者投诉称,去年中秋,他花钱购买了两张文昌鸡礼券,送给朋友张先生当作礼物。但张先生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去兑取文昌鸡。直到近日,张先生才突然想起有两张礼券,便前往龙泉海鲜酒楼要求兑换文昌鸡。酒楼以礼券已经逾期为由,拒绝为张先生兑换文昌鸡。龙先生听说此事后,多次与该酒楼进行交涉,但酒楼始终坚持逾期不予兑换。
  
  龙先生认为,礼券是他花钱买的,龙泉集团却拒绝兑现文昌鸡,他的钱岂不白白进入龙泉集团的口袋?龙先生称,龙泉集团自定的“三月有效”之说有“霸王条款”之嫌。
  
  龙泉方面:礼券逾期坚持不兑物

  
   26日下午,记者就此事来到龙泉海鲜酒楼,总台接待人员表示文昌鸡礼券非其经手销售,详情不得而知。记者随后通过电话找到龙泉海鲜酒楼总经理王天涛欲进行采访。王天涛称他并不知悉此事,“我现在正在外面出差,有什么事等我回来再说吧。”记者提出能否安排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,王天涛告诉记者,其他的负责人也都出差在外。
  
  记者接着拨通了龙泉海鲜酒楼营业部主任卢秋丛的电话,表示想了解文昌鸡的销售情况。通话期间,记者提及文昌鸡礼券的话题。卢告诉记者,平常的文昌鸡礼券销售及兑券情况没有统计,今年春节期间销售出的文昌鸡礼券约上万张,确实有顾客因为逾期未能兑取文昌鸡而进行投诉。
  
  卢秋丛说:“每年春节期间都有两三张礼券因逾期作废,对待此类情况,我们一向坚持逾期即不予兑换的原则,因为我们的连锁店很多,假如我们这个店松了口,其它的店就不好做。”
  
  网友热议:两只鸡引发激烈争议是否合理众说纷纭
  
  当天下午,龙先生电话告诉记者,他在网上看过一个因类似问题投诉龙泉集团的帖子。据发帖者称,龙泉集团每月销售出去的文昌鸡礼券约两万张,如按照8%的礼券逾期计算,龙泉集团每年可“不劳而获”上百万元。
  
  记者浏览该帖子看到,对龙泉集团礼券逾期不予兑现的做法,网民看法不一。部分网民认为,礼券就像电影票和火车票,过了时间自然是自己亏了。也有网民认为,像龙泉集团这么大的企业,不应该“如此”经营,更有热心网民提出欲帮助发帖者共同维权。
  
  观点对对碰
  
  正方:企业无责任

  
  海南省消费者协会一位人士认为,龙泉集团销售文昌鸡礼券是一种企业行为,礼券上面的规定应该是根据企业计划来制定的。当消费者自愿买下礼券时,即意味着消费者理解并认同该规定。也就是说,这是双方自愿的行为。企业已将“三月有效”的信息写在礼券上,因此消费者逾期不领属于自误,企业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
  反方:不正当盈利
  
 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家旺认为,首先企业规定的“三月有效”是对消费者强加的一种限制,这种限制没有法律依据涉嫌“霸王条款”;其次,企业既然已经收取了消费者的钱,就不管是否逾期,企业都无权将消费者已经支付出的价值“抹灭”掉,要么给鸡,要么退钱,否则企业所收取的钱就成了“不当盈利”,因为消费者买礼券的钱不论是以订金还是罚金的名义来说都不成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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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吴春娇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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