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购物揭晓:导游为什么会把游客导入商店 |
| 日期:2006-12-08 08:56:48 来源:生活服务导报 |
海南岛度假网12月8日讯 近几年来,旅行社之间削价竞争越来越激烈,利润率也越来越低,有时向游客收的“团费”竟低于所付出的成本。有的旅行社干脆“零团费”组团。作为一个中介性质的旅行社靠什么来维持经营呢?于是,很多旅行社就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来填补“缺口”,除了降低质量标准和事后另收其他费用外,方法还真不少。海南某知名旅游公司杨经理向记者举例说明。 导游人员零工资或兼职的多 一是取消或压低导游人员的工资。杨经理回忆说,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导游人员的工资和旅行社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大致相当,然而近几年来,导游人员的工资大多为二三百元,有的根本就没有工资。 另外,减少专职导游人员数量,多雇用兼职导游。杨经理说,由于旅游的季节性非常突出,旅行社在旅游淡季时导游无事可做,在旅游旺季时旅行社的导游不够用,兼职导游现象产生。兼职导游一般有自己的职业,旅行社在雇用他们时不给工资和福利,只是根据导游带旅游团工作日的数量付一定的津贴,几十到上百元不等。 还有一些旅行社分出很多分支机构,挂靠在某些旅行社名下,收取一定的管理费。 向导游和购物商店收“人头费” 直接或间接向导游征收“人头费”的现象比较普遍,影响也大。杨经理说,一些国际旅行社的“地陪”每带完一个旅游团,不但没有工资、津贴和福利,而且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,大约每客10-20元。国内旅行社根据游客的客源地把“人头费”划分为不同的等级,有的采用直接交收的方式,有的采用抵扣交通票据的方式间接收取(如某团实际产生交通费800元,旅行社只给报销300元,多出的钱由导游补上)。 向旅游购物商店收“人头费”也不是秘密。旅行社和旅游购物商店之间签订协议书,旅行社负责向该定点购物商店提供客源,该商店则按游客数量定期向旅行社交纳“人头费”。所以导游带游客去某一购物商店购物时,一定要拿“购物签单”或“回执单”,这是旅行社向购物商店索要“人头费”的凭证。比方说,某旅行社在今年8月份,共介绍4000人去某“珍珠馆”,该珍珠馆除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每次现场付给导游和司机“回扣”外,按每人次8元计,还要向旅行社付该月的人头费3.2万元。有的旅行社还给导游员分派“购物签单”的指标,完不成任务,给旅行社带来“人头费”损失的,要导游员偿还。 导游员在“购物签单”的外在压力和“追逐佣金”的内在动力下,带旅游团频频光顾购物商店就不足为奇了。 “零负团费”有了“量刑”标准 为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,海南省政府颁布202号令,建立《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》。据省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,由省级旅游、物价、工商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《贯彻政府202号令的实施办法》计划年底正式出台。将旅游价格的监管转入常态,规范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,使各部门监管职责到位。 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明确旅行社“零负团费”的认定标准价;确定旅游客运市场的政府指导价和调控价;规范旅游购物点、餐饮店明码标价制度。对重点旅游景区、参观点实施政府定价管理,坚决去掉旅游景区点的虚高价格和旅游企业的高额回扣,杜绝旅行社“零负团费”经营模式,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运行机制。 |
查看作者近期的新闻作品:应怡 |
| 编辑:吴春娇 |
| J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 |
| J 欢 迎 发 表 新 闻 评 论 | ||||||
|
||||||

